货物保价
货物保价
货物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因我方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和损毁,均承担赔偿责任,但对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收费标准:
国际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单;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单;国内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3% 元;最低 10.00 元/单。
属于下列情况的,晟时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:
1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;
2、运输的物品违反禁运或限运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;
3、送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收货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或损毁的;
4、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运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;
5、客户自托运货运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。
各大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货物如下:
1、武器弹药、现金、支票、票据、单证、有价证券、信用证、 护照;
2、艺术品、金银、珠宝、钻石、玉器、文物古玩等贵重物品;
3、鱼粉、花生、菜籽饼、地瓜干、食品罐头等易自燃易腐易蛀易变质货物;
4、爆竹、烟花等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品;
5、水泥、粮食、饲料、食品;
6、军用品(军用服装、鞋帽除外);
7、海货、鲜活物品(干货如鲍鱼、鱼翅、海参等除外)
8、动、植物;
9、裸装货物;
10、二手机器设备、二手电器(如需投保,需获得保险人的认可)
11、玻璃面积占货物总面积90%以上的物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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